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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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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上海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

2、與上海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在上海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

單位申請人必須為設立在本區範圍內的各類單位或團體,由單位負責繳納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可以優先申請:

(1)對上海市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如:醫療、教育、科研等機構;

(2)符合上海市地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等企業;

(3)上一年度年納税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

(4)因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也可以單位申請的方式提出申請。

單位申請人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供應給持有合法身份證明且與本單位建立法定勞動關係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工,同時其本人必須符合本條第一款第3、4項規定。

二、上海公租房申請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主要向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機構地址和聯繫方式可在我局網站上查詢。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證明或居住證、身份證、勞動或工作合同、住房狀況等資料,承諾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經申請對象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交受理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需要對住房面積審核的,可委託政府指定的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應出具登記證明(准入資格確認書),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4、抽查監督: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對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向受理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受理機構應當及時落實整改。

5、輪候供應: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等情況,可實行輪候供應制度。

對於那些上海本地、或者是外地想要租賃公租房的公民,首先需要先結合上海市的相關規定,判斷自己是否滿足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對於經過核實,發現自己滿足申請條件的,需要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申請條件的材料。

標籤:租房 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