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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屋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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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屋買賣糾紛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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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房屋買賣糾紛

1、協商解決

協商溝通一直都是解決糾紛的第1步,而且對雙方當事人來説也是最快捷的方式,所以首先要進行協商。在協商解決的同時,購房者還應瞭解相關政策法規,以防自己處於劣勢。

2、調解解決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有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調解,雖然不如協商簡單方便,但是也是較為快捷的解決雙方糾紛的方式。

3、訴訟解決

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與調解都無法解決糾紛,那就只好將糾紛訴諸於法院,雖然這一方式較為公平,但是耗時較久,成本也比較大。

安置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1、賣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者數人的共有房屋,出售者沒有徵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賣共有房屋,即賣房者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易引起糾紛

2、買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

在某些城市中規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購買安置房,還有的城市規定沒有大陸户口的不得購買本市安置房等,買房主體必須合格才能購房,若不合格就會產生糾紛。

3、房屋質量不合格

安置房的房屋質量與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比較令人擔憂,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質量經檢測後,結果是不合格,那也會引起糾紛。

4、房屋性質不同

因房屋的性質不同,也往往發生糾紛,比如軍隊、鐵路和某些未經過房改的單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許買賣,特別是不允許賣給外單位、外系統;某些地方規定公房房改後的一定年限內不允許買賣,如果買賣,必須首先賣給原單位,或者經過原單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購買就會引起糾紛。

5、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因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發生糾紛的案例很多,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也比較複雜。有些房屋的買賣在雙方簽訂合同或交付房屋時,政策不允許對該房屋買賣,那麼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這時就容易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