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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訴狀

律師解析:訴訟狀即(起訴狀)樣本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全文第四條

原告本人不能書寫起訴狀,委託他人代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原告口頭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予以準確記錄,將相關證據予以登記。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記錄和登記的內容向原告當面宣讀,原告認為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捺印。

如何寫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