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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區別

上訴人是指對法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人,而被上訴人是二審案件的被告,上訴人可能是二審的原告或者被告,如果上訴人是被告的,被上訴人是一審的原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