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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作權保護的主體範圍有哪些?

著作權2.72W

一、着作權保護的主體範圍有哪些?

着作權保護的主體範圍有哪些?

(一)着作權保護一般主體,也就是直接的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也就是公民或依法成為着作權的主體。

(二)着作權保護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的創作,並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即為作者。

(三)着作權也保護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即為作者。

(四)着作權還保護外國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進行發表的,依法享有着作權。

(五)着作權還保護特殊的主體,包括國家接受的已故作者遺贈作者的着作權;古籍作品無作者或者作者不明確;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變更或者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在特別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式創作的作品,也需要依法確定着作權人。

二、着作權保護期限怎麼規定?

(一)作品的作者為公民,其着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着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着作權法不再予以保護。

(三)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以及攝影作品着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其着作權不再受保護。

(四)合作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但50年的計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後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為起算點。

(五)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着作權法的一般規定。

(六)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簽。

(七)錄音、錄像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作品首次出版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八)廣播、電視節目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播放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標籤:着作權 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