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分類標準有哪些?
一、作品的分類標準有哪些
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多種分類。在各國著作權立法和理論中,作品通常可以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1、在確定著作權客體時,根據作品的傳達媒體的不同,以伯爾尼公約為例,將作品分為: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作品,話劇和音樂劇作品,舞蹈作品和啞劇作品,電影作品,美術作品,建築作品,攝影作品,實用藝術作品,有關地理、地形、建築和科學的示例圖、地圖、設計圖、草圖和模型。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受保護的作品時,採用了與上述大體相同的分類方法。
2、在確定著作權歸屬時,根據作品的創作或發表的情況,將作品分為個人作品,合作作品,假名作品,隱名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職務作品,法人作品,委託作品,編輯作品,電影作品,等等。
3、在確定著作權主從地位時,根據作品與其他作品是否存在派生關係,將作品分為原始作品和演繹作品。由於演繹作品是基於原始作品產生的,各國法律都確認一項著作權原則: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不影響原始作品的著作權。
4、在確定限制著作權的範圍時,按照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狀態,將作品分為已發表的作品和未發表的作品。在大多數情況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僅適用於已發表的作品,而不適用於未發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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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定許可的適用情形是什麼
一、著作權法定許可的適用情形是什麼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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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怎樣限制的呢
律師解析:著作權的限制是對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保護期限的限制。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對於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而對於發表權以及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制是截止於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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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
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都屬於抄襲。《中華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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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在中國法律上如何判定
第一,被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