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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2020年是第幾次修正

著作權2.18W

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一共經歷三次修改,2020年11月為其第三次修改。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進行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權法2020年是第幾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