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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限制及其使用條件

著作權3.12W

著作權的限制:包括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強制許可使用。使用條件:合理使用即可。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規定,他人可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支付報酬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世界各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條件不同,依據:我國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合理使用的情況。

著作權限制及其使用條件

法律依據:《著作權》 22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