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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專利權利恢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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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辦理專利權利恢復手續?

如何辦理專利權利恢復手續?

依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請求恢復專利權的,應該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專利權的終止是指專利權保護期限已滿或由於某種原因專利權失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説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説明理由並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即使得到了專利權之後,如果發現專利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那麼是可以終止該項專利權的,專利人知道被終止後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恢復專利權的,但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中提出,這些都是在我國專利法中有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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