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應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一、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應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這些參考資料主要是指發明人在完成發明過程中所參考的與其發明相關的技術資料,包括專利文獻、科技書籍、專利技術報刊等。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中與發明關係最為密切的資料送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局可以就某些費用(申請費、發明申請審查費、發明申請維持費、複審費和授權後三年的年費五項)對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實行減緩。申請人為單位的,可減緩上述費用的70%(複審費減緩60%),申請人為個人的,可減緩上述費用的85%(複審費減緩80%)。
二、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特點是什麼?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只有發明專利在申請中有,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是沒有這個階段,發明專利必須審查,不審查的話是不會授權的。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以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序。如果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審請求未生效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覆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覆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實審週期較長,若從申請日起兩年內尚未授權,從第三年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逾期不繳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
三、實質審查分為哪兩種?
實質審查制中又分為即時審查制和延遲審查制兩種。
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一次性審查制。即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即時審查制的優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簡化。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
2、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後,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一段時間內的任一時間請求實質審查,待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後,在已公開的情況下,專利局才進行實質審查。
在當代的社會發明專利是可以向專利局提出申請要求獲得法律的保護的,但是專利局也需要做出實質性的審查,也就是是否符合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標準,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才能夠授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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