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專利

專利轉讓合同怎麼寫

專利1.68W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説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條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祕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前款規定的保密義務,不限制許可人申請專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六十九條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祕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轉讓費、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百七十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第八百七十一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祕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專利轉讓合同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