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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是什麼?

專利3.05W

一、一項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是什麼?

一項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是什麼?

一項專利權的權利要求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權利要求書撰寫的實質性要求為:權利要求書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明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對於知識產權的其中一項權利—專利權,對於其權利的行使範圍和方式是需要權利要求書來説明的。按我國規定,權利要求書是申請發明專利的和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它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要求保護的內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請專利的核心,也是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重要法律文件。

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其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由此可知,權利要求書是用於確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法律文件。一份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屬於能夠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所要求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的規定,他人的實施行為是否侵犯了專利權,都取決於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或者與權利要求的內容有直接的關聯,因此,權利要求書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權利要求書的撰寫要求: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對權利要求書的撰寫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審查指南又對此作了更具體的規定,現分為實質性要求和形式要求兩部分來加以説明。

二、具體要求

1、實質性要求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權利要求書撰寫的實質性要求為:權利要求書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明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

2. 形式要求權利要求書除了需要滿足上述實質性要求之外,尚需滿足下述形式要求:

(1)權利要求中包括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數字順序編號;

(2)若有幾項獨立權利要求,各自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儘量緊靠其所引用的權利要求;

(3)每一項權利要求只允許在其結尾使用句號,以強調其含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4)權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説明書中使用的一致;

(5)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學式、化學反應式或者數學式,但不得有插圖;

(6)除非絕對必要時,權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説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等類似用語;

(7)權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許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夠更清楚地説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客體;

(8)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説明書附圖中相應的附圖標記,但必須加括號,且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保護範圍的限制;

(9)除附圖標記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須使用括號外,權利要求中應當儘量避免使用括號;

(10)權利要求中採用並列選擇時,其含義應當是清楚的;

(11)一般情形下,權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標名稱。

在當代社會如果要申請相關的權利的話,他是有一些規定的,比如説申請專利權有一個權利要求書符合相關的,實質性的要件,而且權利要求書當中是不允許使用一些表格的,必須要非常的正規才能夠通過,因此必須要重視這樣的文書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