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保護對象是什麼?
一、知識產權法保護對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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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保護對象是知識,根據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規定,我國的知識產權類型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等權利類型 。1.知識不具有實體性,不能獨立存在,它必須“棲身”於物質載體。2.知識作為形式,在時間上具有永存性。
二、哪些對象不受專利法保護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例如,用於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於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訣、心理測驗方法、各種遊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於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知識是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對象,任何人在被認定為是侵權主體之後,若是能夠主動的交代自己的侵權方法,以及侵權的目的,檢察院在開庭審理該案件時,還有可能會從輕量刑。不管知識產權被侵犯後造成的後果如何,侵權者都是需要支付民事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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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
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是一種與物權、債權並列的獨立的民事權利。所以,知識產權受民事法律法規的保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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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人和出版人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著作權人和出版人的形式不同。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出版人應當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出版人出版圖書的期限、數量、質量和應支付的報酬。法律依據:《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