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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需要主觀故意嗎?

著作權侵權需要主觀故意嗎?

一、著作權侵權需要主觀故意嗎?

並不是必須要有主觀故意,過失也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例如對著作權審查不嚴侵犯了他人著作權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著作權不是必須要有主觀故意的。根據法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條件為行為人具有違法的行為、著作權人具有實際的損失、損失與行為具有因果關係等。

二、著作權侵權是怎麼舉證的?

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件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件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

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件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件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件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侵權行為的證據:這是最主要的,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件和被告軟件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件,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

著作權侵權不需要主觀故意,著作權侵權可以由原告舉證,也可以由被告舉證,遵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若原告向法院舉證,需要提供自己享有著作權的證據,對方侵權的證據;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只需要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就行。

標籤:侵權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