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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標著作權的區別與聯繫

一、專利商標著作權的區別與聯繫是怎樣的

專利商標著作權的區別與聯繫

1、取得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權只有當專利申請人向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機關審批核準後,方能產生。對於兩個以上各自獨立完成的內容相同或近似的發明申請,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授予在先申請人,有些國家專利法規定授予最先發明人。

著作權採取自動產生的原則,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要求履行登記註冊手續。著作權只強調作品表現形式的獨創性。因此,兩個以上各自獨立完成創作的作品,只要其思想內容的客觀表達形式不同,即便思想內容雷同,也可以自動產生著作權。

商標權的取得必須由申請人申請,並獲商標局核准註冊方能產生。

2、客體不同

專利權的客體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解決某一實際問題的新的技術方案。

著作權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著述創作的客觀表達形式。

商標權的客體是區別同一商品或服務的不同生產者或經營者並表明商品或服務質量的商標標識本身,申請註冊的商標依法必須具有顯著的特徵。換言之,商標權的客體主要是一種外觀形式。如對同一美術作品在徵得其權利人同意後,用它作為識別不同商品和表明不同商品的質量的標誌時,即為商標;用於人們觀賞時,即可作為著作權客體中的美術作品。

3、權利的保護期限不同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均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算。

公民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

著作權的客體作品,專利權的客體技術方案,一旦超過法定有效期限,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即可不經過權利的許可,不支付任何報酬而使用它們。

商標權有效期為10年,但有連續續展的規定,這實際上是我國對商標權提供了無限期的保護。

二、專利權的取得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實質條件

1、新穎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二)形式條件

專利權取得的形式條件是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做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一般的專利保護期限是在十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權限會是在二十年,保護期限屆滿之後,就不會在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進行使用或者是借鑑,但是在保護期之內使用需要經過權利人的同意。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無法申請到專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