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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權限是什麼?

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權限是什麼?

一、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權限是什麼?

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權限是: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4)合作作品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個人所擁有的著作權的內容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有跟人身強烈的依附關係的人身權,還包括有著作財產權,這在我國法律當中是有確切的規定的。財產權當中包括有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還有改編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