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著作權中的強制使用有什麼特點?

一、著作權中的強制使用有什麼特點?

著作權中的強制使用有什麼特點?

著作權中的強制許可使用有其自身的特點:

首先,從設定目的看,合理使用主要是為個人使用提供便利,而強制許可是更多的是從社會公益的角度出發,強調為教學、學術活動和科學研究提供便利;

第二,從使用的性質上看,合理使用是使用者依據法律規定而直接使用他人作品,而強制許可需通過個案申請和審批的程序才能使用;

第三,從使用範圍看,合理使用的方式和數量都極為有限,而強制許可一般限於翻譯、複製改編等,對使用數量不作限制;

第四,從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營利性,而強制許可未作出要求,但一般是營利性,因為強制許可使用要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五,從權利限制看,強制許可與法定許可一樣,在對著作權人使用權作出限制的前提下,為著作權人保留了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六,從使用主體看,合理使用的主體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符合法律規定都可以使用,而強制許可只針對申請並獲得批准的主體。

二、著作權強制許可的法定情形是什麼?

著作權強制許可的法定情形如下:

1、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允許使用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2、著作權人向報紙、期刊投稿的,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

3、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發表的作品和出版的錄音產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等等。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強制許可使用,是指在特定條件下,由著作權主管機構根據情況,將對之發表作品進行特殊使用的權利授予申請獲得此項權利的使用人的制度,在國際著作權公約中,又被稱為強制許可證,屬於一種非自願的許可情形。

除支付使用費外,與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相比,強制許可有其自身的特點,強制許可意在平衡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限制專著作權人對其權利的濫用,同時促進作品的充分使用,發揮其社會功效。

標籤:著作權 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