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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享有的條件有什麼?

一、專利權人享有的條件有什麼?

專利權人享有的條件有什麼?

1、獨佔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製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佔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製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

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人包括專利權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外貿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後者是全民所有制單位。專利權人又包括原始取得專利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取得專利權的繼受主體。專利權人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二、專利權人有幾種類型?

專利權人類型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一)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二)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三)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專利權人一共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第二種是發明人設計人,第三種是共同發明人和共同設計人。發明創造是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個人協作完成的,申請專利的專利權人就是共同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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