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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申請步驟有哪些

商標2.56W

一、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二、商標異議的申請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擬寫異議理由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
2、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一式兩份並標明正、副本:
(一)商標異議申請書;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證明。
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五條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商標異議申請步驟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