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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申請和取得的規定

商標1.46W

商標知識產權中一項重要的權利內容。對於商標的相關規定估計很多人都不瞭解。商標的取得以及商標的申請、商標的保護等都是實踐中比較重要的問題。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

商標的申請和取得的規定

商標的申請

填寫申請書提交文件:

⒈ 於《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選擇欲註冊的商標類別(範圍),每個商標每個類別一次性可申請十種產品(或服務)項目,超出十種,國家商標局將徵收¥100元/產品(或服務)。

⒉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申請的,還應交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⒊ 商標圖樣5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着色圖樣5張,黑白墨稿1張),如申請人委託代理機構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供JPG格式的電子文檔。

⒋ 企業申請: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申請: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個體户執照複印件。

⒌ 申請集體商標的,附送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規則包括以下內容:

①. 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

②. 使用該商標的集體成員。

③. 使用集體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質量。

④. 使用該商標的條件和使用該商標的手續。

⑤. 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該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⒍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的,附送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稱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具備了法定條件並經商標主管機關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標權。這種權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標所有人商標極及其意志為依據而產生的。當前,各國商標權的原始取得通常採用以下三種原則:

(1)使用原則。按使用商標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使用該商標,這一商標的商標權就屬於誰,並可以“使用在先”為由對抗使用在後的人,要求撤銷其註冊商標。採用這一原則確認商標權的取得有利於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於使用在後的註冊商標所有人。這種做法會使註冊商標長期牌不穩定狀態,這不僅不利於商標管理工作,而且一旦發生爭議又不易查明誰是最先使用人,不利於爭議的處理。因而,目前世界上採用這種取得原則的國家很少。

(2)註冊原則。按申請註冊的先後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即誰最先申請註冊,商標權就授予誰。按這一原則,只有經過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該商標的申請人才能取得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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