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軟件詐騙1000能立案麼
一、社交軟件詐騙1000能立案麼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構成詐騙罪的要求詐騙的公私財物達到較大標準,也就是被騙財物價值要在3000元到10000元之間,那麼才會以刑事案件立案。而要是被騙1000元或者1000元以下不可以立案,屬於違法行為,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屬於治安案件,報警處理,警察偵破後,給予對方治安處罰。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條,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被詐騙之後,雖然可以馬上報警處理,但如果數額、情節這些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那麼就不會以詐騙罪來立案。之後雖然可能會抓到詐騙之人,但往往給予的也是治安處罰,而並非是刑事處罰。目前,我國對詐騙罪的較大數額規定為3千元到1萬元,而這也是詐騙罪的立案金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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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詐騙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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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後會怎樣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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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人貸款構成詐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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