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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侵權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商標1.21W

一、商標權侵權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商標權侵權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所規定的侵權行為都是由主體實施的,實施不同行為的主體形成不同的侵權主體。因此;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商標侵權,似乎更有利於理解主體、訴權和責任的關係。

對於商標侵權的犯罪事實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但具體的判罰標準也是基於實際造成的犯罪後果來確定,沒有造成嚴重的犯罪事實的,則是不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行政處罰的規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