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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的續展證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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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局的續展證明是什麼

商標局的續展證明是什麼

商標續展註冊證明就是在企業續展商標後獲得的一個證明,其實就是一張紙,並不是證書,也就是説,企業需要與之前的商標註冊證書一同使用,因為,商標續展後原有的商標註冊證書是不能扔的。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二、理途徑:申請補發商標續展證明有兩種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三、辦理流程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及時續展是為了能夠延續商標的使用權,商標不續展就會被註銷掉,因此,如果企業還想要繼續使用商標就一定要及時續展商標,另外,商標續展只會下發一個商標續展證明,這個證明要和商標註冊證書一同使用,因此,商標註冊證書千萬不要扔。

商標續展後的商標續展證明是為了證明商標已經續展了,而保利商標註冊證書是便於計算商標的使用時間,商標續展後,再使用商標的時候這兩個文件一個都不能少!

商標續展證明不可以丟失,如果不慎丟失請到商標局辦理補辦手續。商標續展也是需要申請費用,是根據商標的類別進行收費的,商標的類別越高,收費的標準也越高。辦理商標之後每年都需要進行繳納商標管理費,註銷商標不要錢。

標籤:商標局 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