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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就喪失著作權,該作品便進入公共領域,不再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公民終生及其死亡後的五十年,從創作完成之日起,截止於公民死亡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間的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一個創作人死亡之後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的權利,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之後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享有保護期。出版者享有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作者著作權的保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