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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的口糧地被強佔怎麼辦?

一、農民的口糧地被強佔怎麼辦?

農民的口糧地被強佔怎麼辦?

蒐集證據,報警處理或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二、土地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

(1)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人民政府作出確權處理。未經人民政府作出確權處理,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4)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農民的口糧地被強佔,意味着佔地者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是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對於受害方是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進行解決,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