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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拆遷律師收費情況是固定的嗎?

廈門拆遷律師收費情況是固定的嗎?

一、廈門拆遷律師收費情況是固定的嗎?

律師收費並不是固定的。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二、案件再審還需要支付律師費嗎?

案件再審也是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律師費的。再審又是一個程度,通常也需要交律師費的,律師是不能保證案件結果的。另外,如果之間有約定,那是可以不收律師費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三、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有哪些?

若協議中未明確律師費,法院判決對訴訟請求中的律師費是不作處理的。但依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九類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權侵權案件;

4、商標權侵權案件;

5、專利侵權案件;

6、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8、擔保權訴訟案件;

9、仲裁案件。

如果因為拆遷的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先選擇協商的方式處理,無效的再選擇上訴的方式處理,也可以委託一位專業的辯護律師,這樣能有效的勝訴的概率,律師會收取一定金額的律師費,這個金額是不固定的,需要雙方就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具體協商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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