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村民疑似因拆遷糾紛遭人持刀追砍!在明律師,警方説法耐人尋味
據法制晚報報道,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村民張先生日前在小區附近遭不明身份人員持鋸齒狀砍刀追砍,全身多處受傷。
張先生懷疑自己遇襲與當地徵收拆遷有關。
“民警表示,警方不參與拆遷工作,但是若有人做出傷害居民的舉動,只要涉嫌違法犯罪,他們接到報警後均會進行詳細調查”。
張先生遭追砍一案究竟是否與正在進行的徵收拆遷項目相關,追砍其的人員究竟是否系徵收方“僱用”仍有待當地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但當地警方在接受記者詢問採訪時的上述説法,則着實有些耐人尋味……“警方不參與拆遷工作”這一説法,其依據是中紀辦發〔2011〕8號《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
其中明確規定,對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徵地拆遷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然而對於本案中的情形,警方及時出警、依法立案偵查則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容不得半點馬虎和推脱。
實踐中,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在接處涉徵地拆遷糾紛警情時常常出現“不願作為”的畏難情緒,甚至會公然以“拆遷糾紛警方不管”為由拒絕履行其法定職責,任由報警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遭受侵害而選擇明哲保身、作壁上觀。
對此,我們是要予以堅決反對和譴責的。
須知,無論被徵收人事後採取何種有力的法律救濟手段,訴強拆、逼遷行為違法也好,告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違法也罷,都只能是事後救濟,案發當時所造成的嚴重損害幾乎難以避免。
對於本案而言,公安機關在接報警後第一時間將受傷的張先生送醫救治並明確已展開調查,這值得肯定與稱讚。
需要強調的是,當警方接到被徵收人因拆遷糾紛遇襲的報警時,第一時間最好不要想到“警方不參與拆遷”這句話,而要多想想自己依法維護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不受侵犯的法定職責!畢竟,這種“拆遷引發的糾紛”,警方不能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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