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與反補貼的區別是什麼?
一、反傾銷與反補貼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的實質不同:
(1)反傾銷的實質是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
(2)反補貼的實質是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其國內相關產業的申請,為了保護受損的國內產業,恢復公平競爭,調查補貼進口,並通過徵收反補貼税或價格承諾抵消進口產品享受的補貼。
2、兩者的實施條件不同:
反傾銷的實施條件:
(1)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
(2)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
(3)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反補貼的實施條件:
禁止性補貼:即無條件禁止的補貼,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僅適用於出口活動,或者作為許多條件之一,為出口活動提供有條件的補貼,也可以説: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只有國內產品被用來替代進口,或者作為許多條件之一,提供有條件的補貼以使用國內產品替代進口。具體來説,禁止補貼是一種特殊補貼。
3、兩者的性質不同:
(1)反傾銷的性質: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税稱為“反傾銷税”。
(2)反補貼的性質:在正常情況下,反補貼措施是打擊不公平競爭和出口的主要方式,因此成為保護國內同類產品的重要手段。
二、實行反傾銷税的條件有哪些?
對傾銷產品徵收反傾銷税必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
1、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
2、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
3、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傾銷存在;損害存在;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在這三個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國際反傾銷。
綜上所述,在國際貿易過程中,經常出現某國產品傾銷的情況,這是惡意競爭。作為被傾銷的國家,可以採取多種手段維權,比如執行反傾銷或者反補貼,在程序及性質上面,兩者存在區別。在實施條件上面,反傾銷的門檻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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