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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縣修路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金寨縣的政府為了本地能夠利用方便的交通來發展當地的經濟就會在謹慎決策之後決定修建道路,但是修路肯定會佔用到部分公民名下的土地並且建設過程還會對其財產造成損失,此時縣政府補償的標準即要根據佔用的實際面積為基準以及市場每平米土地的價格計算後的數額,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金寨縣修路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一、金寨縣修路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國有土地劃撥取得使用權的:

(1)房屋佔地已在房屋徵收時補償,不再另行補償。

(2)院落佔地80元/m2(按土地使用證登記的院落面積為準)。

國有土地出讓取得使用權的:

(1)房屋佔地已在房屋徵收時補償,不再進行補償。

(2)院落土地出讓時,價格在200元/㎡以下的,按200元/㎡給予補償;價格在200元/㎡以上的,按實際出讓價格給予補償。

搬遷費:按確權登記補償房屋面積(不含無標註等房屋)10元/m2給予補償,有重機械的按重機械所置房屋建築面積再增加10元/m2,經營門面房15元/m2。實行產權調換的付給兩次搬遷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付給一次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費: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按確權登記補償房屋面積,梅山老城區按每月11元/m2計算,江店新城區按每月10元/m2計算,住宅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付給12個月的臨時過渡費。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綜上所述,金寨縣政府收回的土地用在修路上而需要對被佔地的公民進行補償,此時計算具體的補償數額時所必須根據的兩個指數中佔地的面積是固定的,唯一不穩定的數值就是市場的實際土地價值,所以就需要以有利於公民為原則取較高的價格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