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農民耕地補償標準

1、農村佔用土地補償標準: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2、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3、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4)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5)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6)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農民耕地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