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解釋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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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的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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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另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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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後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後債務不一定雙方共同承擔。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債務另一方不進行承擔。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宜,而只是用於個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沒有承擔的義務。如果在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用於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條件、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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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追討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要求夫妻任意一方起訴償還,可以向夫妻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遞交起訴狀,要求其償還債務。確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人,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