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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有債務糾紛,除了特殊的情況下,往往會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認定,這在我國司法解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你詳細介紹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司法解釋,供你做一個瞭解。

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規定,司法解釋做出瞭如下規定:

一、條文內容介紹

本條是關於夫妻雙方對外所負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離婚時的清償問題的一般規定。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和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指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

1、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也即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應當由夫妻雙方負擔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在以上的經營活動中所應交納的税收,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且其收入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

2、共同債務的具體清償。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清償的順序為:首先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其次,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以各自法定個人所有或約定個人所有的財產予以清償,以保護其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沒有夫妻個人財產或個人財產不足時,方可以承諾日後清償。

如何由夫妻的個人財產加以清償或承諾的比例首先由夫妻進行協商。協商可以在調解過程中進行,也可以在其他時間地點進行。由人民法院將協商的結果記載在調解書中。

在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的財產狀況、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綜合情況進行判決。

3、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清償

個人債務是指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個人債務一般包括婚前購置財產所負的債務及其他婚前個人債務;婚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雖發生於夫妻共同生活中但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該約定不得規避法律,等等。

個人債務應以個人財產清償,對方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對方願意清償的,法律也不禁止。用於清償個人債務的個人財產,包括共同財產中分割後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法定的個人財產以及夫妻雙方約定的歸各自所有的財產等。

二、實務中的難點有哪些

1、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原則

(1)要注意分清債務是屬於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所負的債務才是共同債務。

(2)清償共同債務的財產,首先是共同財產,當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才是雙方的個人財產,然後是將來取得的財產。

(3)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並給予適當照顧。雖然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均有清償責任,但具體執行中應根據雙方的年齡狀況、工資水平、健康狀況等情況妥善地保護女方的權益。

2、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的處理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同樣,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也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並要求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且債務人或債務人的配偶對此能夠證明的,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夫妻雙方除為共同生活設立債權、債務之外,還可以單獨進行民事活動。如果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且有證據能夠證明時,債務人的配偶對此債務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如果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並與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應當用債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如果債權人事先並不知道債務人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債權人可以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3、夫妻所負共同債務中債權人之撤銷權、代位權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被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債權人的權利常常因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到侵害。此時,債權人可以通過撤銷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在下列情形下,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對部分未到期的債務未經其他債權人准許提前清償等。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總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和代位權的範圍應當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和代位權的必要費用也由債務人承擔。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司法解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在實踐中,夫妻一方在外面所欠債務是否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其實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如果你有相關糾紛,建議你通過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的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