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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銀行卡凍結多久抓人?

對於銀行卡凍結多久抓人?

一、對於銀行卡凍結多久抓人?

對於銀行卡凍結並不一定會抓人,要是沒有犯法的話不會抓捕的,凍結銀行卡只是一種調查方式而已。

存款凍結,就是銀行限制該存款(賬户)的使用。大致分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凍結(如部分凍結10萬,只有超過10萬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

凍結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機關、税務、海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到銀行出具相關公函辦理,還有就是客户在銀行辦理一些業務如保函(與銀行簽訂有協議)等原因。

二、法院凍結銀行卡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因此,如果您現在被凍結的卡里還有10%定金的數額,法院原則是不能再凍結您其他銀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公民存在違規行為,或者是與他人發生了經濟糾紛後,法院在進行調查和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將當事人的賬户進行凍結,以此方便和有效的進行審理,那麼當案件審理結束後,法院也會在期限內對當事人的賬户進行解凍,不影響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