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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沒收債權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沒收財產沒收債權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沒收財產包括被告的債權嗎

沒收財產包括被告人的現有全部財產,不包括債權

《刑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由此,我們認為在審判實務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財產被沒收之前是否所負了此債務,如果在沒收之前就已經形成的債務,法官就應當給予充分考慮,否則債務就不在考慮之列。其次,合法的債務,這裏的“合法”是法官在審理中應該重點審查的一個關健環節,看債權人與被告人之間的債務是否有不合法的,比如:賭博所產生的債務是不合法的,應不予償還。第三,被告人所負債務應當在沒收財產數額之內予以償還,若同時有多個債務經債權人請求又不足以償還的,有特殊情況,如依法抵押、擔保的,按民法的理論,有優先權的,可以優先進行償還,否則應當按比例進行償還,這更為公正、合理。第四,必須經債權人提出請求,請求的期限刑法中未有明文規定,但根據民法的理論,當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滿二年的法院予以支持,否則不予以償還。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