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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而又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有能力而又欠錢不還怎麼辦?

有能力而又欠錢不還怎麼辦?

有能力而又欠錢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在訴訟上叫督促程序,適用於金錢債務和有價證券債務,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應該明確,債權人有比較充分的證據,如有欠條、借據等。並且,一方是單純地享有權利,另一方是單純地負有義務,雙方不是互相有債權債務。此外,欠債人應在國內居住,住所明確,以便支付令能夠直接送達。符合這些條件,債權人就可以寫出申請書,附上證據,向法院請求發出支付令,不需起訴。

支付令發出以後,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二、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款時需要收集的證據如下:

1、通過電話錄音,如在電話裏提到還錢的事,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這種其實是比較好找的,因為在兩個人關係沒有惡化之前,雙方一開始可能就還錢的事情心平氣和地討論過,因此沒有借條沒關係,所以這種錄音一定要及時收集起來。

2、通過收集短信,如短信內容裏提到還錢的事,看對方回覆裏有沒有承認借錢的事。這種也相當於之前的電話錄音,對於證明借貸關係有一定的力度,但一般不會作為認定有借錢關係的直接證據,上了法庭的話還會對短信內容進行質證。

3、到銀行調取當時提款的憑證或者是轉賬的憑證等。銀行提款或者轉賬的憑證,能夠説明你們之間有金錢交易,而且,這種憑證一般也是比較好調取的,若是在轉賬時不記得保存了,到銀行那也可以查詢。所以,遇到沒有寫借條的情況下,千萬不用着急,慢慢搜索能夠作為證據的東西是很關鍵的。

任何人遇到債務人不還錢的,此時都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債務糾紛的訴狀。對於那些法院受到起訴狀之後,若是發現原告舉證債務人為了有錢但是卻不還的,此時必須要有相關的輔佐證據。在案件和審理時,也需要承擔對方確實有還債的舉證責任。

標籤:欠錢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