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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合同有效

債權債務合同有效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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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公告是公司清算債權債務公告原合同有效

企業註銷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訴訟主體資格也隨之不存在,不能再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為此,一般將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訴訟主體:  1、企業被註銷登記時,清算主體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承諾企業註銷登記後遺留的債權債務由其負責的,債權人可以做出承諾的清算主體或第三人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未經清算即被註銷登記,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註銷登記中承諾償債,債權人既可以對清算主體或承諾償債人擇一而訴,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也可以二者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3、被註銷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