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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務轉讓後的債務如何追索

債務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務人將合同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那麼當原債務人把債務轉讓給別人時,債權人對債務轉讓後的債務如何追索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對債務轉讓後的債務如何追索

上海某鋁材有限公司(下稱委託人)因300萬貨款的追索找到我們事務所。基於及時給委託人回籠資金,減輕資金週轉不靈給企業帶來的付面影響,我們仔細研究了整個案件發生---發展---目前狀態。同時仔細研究了債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我們律師從中發現有一債務企業之外關聯企業於07年8月曾代債務企業還款50萬及60萬的事實。

綜合各方面的資料,我們推導出債務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代為還款行為其實是個債務轉移協議。“儘管債務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並沒有簽訂過書面債務轉移的協議,但關聯企業向委託人代為還款50萬及60萬的款項的事實行為,應當推定為債務企業向委託人拖欠300萬元的債務已經轉移給其關聯企業”。

民法典》中規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由債權人的同意,這樣的同意是明示的,我們通常不認為口頭的同意具有很高的證明力,如債務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沒有書面債務轉移協議,又如何認定發生債務轉移呢?我們的觀點是:由於關聯企業在沒有接受到任何借款或欠款的情況下,做出了很多還款的行為,從而推定為關聯企業是在履行債務企業的還款義務,這個還款是建立在委託人與債務企業之間的《銷售合同》的基礎上的。可見,代為還款50萬、60萬的行為是債務轉移行為,同時也爭得了債權人(委託人)的同意,這個債務的轉移合法有效。

從上面的推定,我們認定尋找債務企業之關聯企業追索欠款300萬,也得到債務企業的配合。最終委託人利益得到很好的維護。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通過這個案件得出以下的結論,由此對於債務的轉移有一個更加深入的認識:

第一、正確區分債務轉移與第三人代為履行。關鍵在於債權人在這個中間擔當了一個怎樣的角色,他的意思表示是否放棄了對第一債務人的追索權,如果放棄,我們可以視為債務轉移,否則只能作為第三人代為履行。

第二、是否具有債務轉移的協議。債務轉移是需要債權人的同意的,故而一定要存在一種有效形式的協議,這個協議是符合一般合同的要約和承諾的規定的,並且是反映了三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是有效的、不可撤銷的一個合同。缺少以上任何一項都不能作為債務轉移,我認為,這個也是債務轉移的必備要件。在本案中,具體體現為關聯企業代為還款的票證作為轉移的協議。

第三、債務具有可轉移性。這個是債務轉移的前提。那些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是不能轉移的,當事人特別約定的以及法律直接規定的不得轉移的都不能轉移。

第四、債務必須合法存在。如果債務的存在本身是違法的,他的轉移行為必然是要撤銷的。


標籤:追索 轉讓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