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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僅有欠條起訴能成功嗎

一、原告僅有欠條起訴能成功嗎?

原告僅有欠條起訴能成功嗎

只有欠條也不一定能勝訴,欠條之所以是有力的證據,主要是因為能直觀有效的證明對方確實有借錢未還這一事實,但是如果欠條寫得不規範,讓對方有空可鑽,失去了證明力,就不一定能勝訴了。寫欠條時應注意:

1、忌名字不全。欠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説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2、忌使用同音同義字。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3、忌印章不規範。欠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欠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4、忌還款時不索回欠條。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兑換欠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5、實務中,接觸大量欠條發現欠條只有借款人姓名,無相應的身份證信息,而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信息,這樣造成訴訟困難。因此,在寫欠條時,出借人應當督促借款人寫明身份證號碼,地址,同時複印借款人身份證留底。

6、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實務中,借款人可以根據夫妻繼存期間個人債務屬於共同債務的法理,將借款人及其配偶列為被告,從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債”,多一重保障。

二、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

(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於案件事實的敍述,稱為當事人陳述。

(6)鑑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鑑定結論。

(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製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實際上,一場官司的勝訴當然最關鍵的在於雙方當事人手中的證據,但是,如果被告能證明原告手中的欠條是偽造的,那原告自然就會敗訴。作為原告來講,除了欠條之外,如果還能收集到其他的證據,當然是證據越充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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