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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錢還不上怎麼辦?

一、欠銀行錢還不上怎麼辦?

欠銀行錢還不上怎麼辦?

(一)暫時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二)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三)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持,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為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四)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二、欠款人死了由誰還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債務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主要是債務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假如債務人的配偶還在世的,債務人的遺產,是債務人與其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一半。在遺產分割前,應首先將共同遺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部分為債務人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夫妻一方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則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而相關債務是用於夫妻婚後家庭生活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既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又未用於家庭婚後生活,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欠錢的人死了的話,就由欠錢人的繼承人進行還錢。如果是夫妻的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在一方死亡之後應該由另一方進行還錢,不用繼承人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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