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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金融債務負擔

什麼是金融債務負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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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務負擔的定義是什麼,是如何計算的?

 債務負擔率是當年債務餘額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是國際上確立的公認的政府債務警戒線。國內生產總值GDP反映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償債能力,是最終的償債基礎,西方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經常使用這一指標。
  國際經驗表明,發達國家的債務負擔率一般在45%左右,它與發達國家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為45%左右有關,即債務餘額與財政收入的數值相當時,也就達到了適度債務規模的臨界值,超過此界限就意味着債務危機或債務風險。
  該項指標表示政府債務存量規模與國民經濟活動規模的關係,反映政府舉債對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債務負擔率較高説明政府的借債行為對國民經濟活動的影響較大,增發公債的潛力有限;而債務負擔率較低,則説明社會應債能力較強,公債規模可以適當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