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債權債務確認?
一、如何進行債權債務確認?
原告一般會提交有被告本人簽字、單位蓋章或單位工作人員簽字的借條、借據、欠條、收貨條、收貨收據、出庫單、入庫單、結算清單等證據,被告認可的,即視為原告的主張合法有據,如果被告否認,法官會要求被告提交申請,進行字跡、公章真偽的司法鑑定,如果鑑定意見認為是被告所籤的字,即使被告否認,法院也會依法判決被告承擔還款義務。
二、債權債務轉讓如何處理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債務人的同意並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夥人加盟前告知其具體合作事項的當前情況(比如負債等)後,合夥人仍表示願意“有難同當”,堅持入夥。
就結成法律上的合夥人,受法律的約束。我國法律規定,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所以在瞭解內情的情況下自願入夥者,必須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債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風險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四、債務轉讓需要注意什麼風險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債務人欠債不還的情形,我們一般選擇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來解決問題,這樣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時就會需要相應的憑證即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所以如何進行債權債務確認尤其重要。此外,債權債務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大家可以多加的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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