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過世借條需要換成子女名字嗎?
一、爸爸過世借條需要換成子女名字嗎?
爸爸過世借條不需要換成子女名字,不需要。應該以父親的遺產清還,如果遺產不足以清還的,則不追加繼承人為債務人。就是説父親的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父母一起償還。現在父親去世後,子女和母親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當償還,如果沒得到遺產,可以不償還,只由母親還。
二、債權人討債的合理方法有哪些
1、與債務人協商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待勝訴且判決書生效後,債務人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受理後有權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如果是幾萬塊錢,打算自己處理的話,很重要一點就是:不要僅僅找對方本人,而要牽動對方的人際關係,從社會關係上給予一定衝擊。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對方很輕易就能上回避債權人針對個人的行動,打電話,不接,上門,不見,就算聯繫上了,哭窮。但是如果掌握了債務人的背景情況人際關係,通過揭露其欠款不還的事實對債務人的人際網進行打擊,對債務人的生活造成實質影響,債務人就會衡量欠款與生活哪個更重要了。
收集信息,找單位領導,找親朋好友,先詢問債務人近況得知更多信息,再披露對方欠款的事實,事情傳開了,即使對方不還款,面對親友的詢問也會很難受。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由於大部分的民事主體在離世時,都會留些一定數額的遺產,若是死者同時是其他人的債務人,那麼此時需要以遺產來償還債務。對於死者的法定繼承人來説,若是不想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可以直接選擇放棄遺產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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