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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50萬無力償還坐牢

欠款50萬無力償還坐牢

欠債還錢且按時對於每個人來説都是必須遵守的誠信守則,將這種靠自覺遵守就會完成的事情變成由法律來執行,兩方對簿公堂,終歸會有一些傷感情,但在維護各人權益面前,法律會是我們追回欠款的最後手段,也會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以在債權訴訟時效內進行債權追討,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欠款50萬無力償還坐牢

正常的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案件
,即使訴訟失敗也只需要承擔民事義務,承擔還款的責任。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債權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不能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債務人不會坐牢。債務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規定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也就是説,如果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是屬於犯罪的,是要坐牢的,這種案件目前來看並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