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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被告在外地可以起訴嗎

債務糾紛被告在外地可以起訴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的。
民間借貸糾紛一般在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要約定管轄法院。
有約定的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確定。
1、被告住所地。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原告所在地。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
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債務糾紛有多個地點可以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