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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時沒寫借條別人不認如何

借錢時沒寫借條別人不認如何
律師解析:借錢時沒寫借條
別人不認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其他的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如轉賬記錄,借款時在場的證人的證言等,出借人的不願意償還欠款的,出借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處理。
借條
,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
註明金額的債務。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