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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知情況下成為貸款擔保人擔保有效嗎

在未知情況下成為貸款擔保人擔保有效嗎

一、在未知情況下成為貸款擔保人擔保有效嗎

擔保無效。擔保人是債權債務中除債權人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替債務人做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代其償還的保證人。從這裏角度來理解,我們應當知道,作為擔保人,不能只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那麼該擔保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就可以簽訂擔保合同,那麼很明顯擔保人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如果是未知情況下成為了貸款擔保人,那麼該份擔保對未知的擔保人是不發生作用的,擔保人也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未知情況下成為了貸款擔保人,該擔保無效。作為擔保人,不能只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意就生效的,必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自願承擔擔保責任,那麼該擔保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如果是未知情況下成為了貸款擔保人,那麼該份擔保對未知的擔保人是不發生作用的,擔保人也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二、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擔保人要承擔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時候替債務人還款的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類型不同,承擔情況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如果是一般擔保的,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可以拒接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説不需要主合同經過審判或者仲裁後,保證人就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的貸款擔保合同是無效的。對於一般擔保來説,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對連帶擔保來説,擔保人必須承擔保證責任。沒有對擔保範圍有明確的約定,貸款擔保不僅包括貸款利息,還包括主債權,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所承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