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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怎麼要的方法是什麼?

別人欠錢怎麼要的方法是什麼?

一、別人欠錢怎麼要的最好方法是什麼?

1、別人欠錢最好的方法是起訴

欠錢不還可以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追回欠款,若是協商無果時,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向老賴的居所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在訴訟開庭前,債務人有轉移財產等會導致債權人合法權利遭到無法彌補的損失時,債權人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具體處理債務糾紛的方式:

(1)協商解決。

有些欠款人並不是不願意還錢,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協商解決,及時補寫借條,催促他儘快還款。能協商解決的就協商解決,畢竟以和為貴嘛。

(2)協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①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的,可以到約定的法院起訴。

②申請保全財產,為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儘快申請財產保全。如果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財產,可以申請法院到銀行和房管局查詢。

③法律訴訟階段。這一階段包括舉證、開庭等,雙方展開法庭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

④申請強制執行,這一步驟不是必須的,如果在上一階段,雙方達成調解,並已經履行完畢,法律程序就結束了,如果在作出判決之後,對方不按照判決支付欠款,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可以拍賣保全的財產、可以限制高消費等。

二、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可以委託他人幫忙要麼?

1、到期不還可以委託他人幫忙追討債務。

個人委託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幫自己討債的,是合法的。但他人追討債務需要在合法合理合規的範圍內進行,不得給債務人造成不必要的負擔、不得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且債權人委託他人討債的,需要出具委託書,並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最後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2、一般情況下,保證人提供保證,是根據主債務人的委託而進行的。

雙方之間通常簽有協議,因此相互間的法律關係為委託關係,保證人可以根據雙方間的協議以及關於委託的法律規定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在委託關係中,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對主債權人進行清償並使得主債務人免責,構成了必要費用之支出,當然有權對主債務人請求返還。

3、如果保證人提供保證未經主債務人委託而進行,雙方間的法律關係應為無因管理或準無因管理。

保證人雖然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清償主債務,但其清償行為使主債務人免責即主債務人從中受益,根據無因管理的法律規定,保證人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支付必要的費用支出。其次,除依據雙方間法律關係享有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外,保證人還可以根據代位求償權的一般民法原則向主債務人進行追償。代位權屬於法律上的債權轉移,無論是否經過主債務人同意,保證人對主債權人進行清償後,主債權人的權利在清償的範圍內轉移給了保證人,保證人享有主債權人的權利,可以要求主債務人償還。

三、沒有借條公安局能立案嗎?

1、沒有借條公安局不一定能立案。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而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錢不還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警方不會立案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欠款不還,不屬於警察管理範圍,警察不能處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義詐騙他人財產,可能會構成詐騙罪,這時候可以報警處理。對於絕大多數借款案件,不能報警處理,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也可以發律師函,主張自己的權利。

2、借錢沒有借條但是有其它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在起訴時一般也能夠立案。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遇到他人欠款不還的情形時,當然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但起訴是需要支付訴訟費用的,且法院審理債務糾紛的時間也比較長。若是對別人欠錢怎麼要的最好方法是什麼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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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