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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賠償借條有法律效應嗎?

一、感情賠償借條有法律效應嗎?

感情賠償借條有法律效應嗎?

在擬定該欠條的時候是自願簽訂的欠條並且內容並不觸犯法律條文,才具有法律效力。無論是在戀愛也好還是結婚了也好。如果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了協議、欠條等東西,並且裏面的內容不違反法律,這種協議(或者欠條)是有效的!

如果能證明借條是分手的時候答應給對方支付的補償費,這種情形下借條是無效的,因為正常情況下借條證明的是借貸關係,在分手的時候,法律沒有規定男方必須要給女方付補償費,借條生效有嚴格的法定條件,不是有借條就一定得還債。

分手後因補償費寫的借條是無效的,借條無效的情形包括: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着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二、借條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此時是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產生借條的糾紛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無法協商處理的,此時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但是提起訴訟也是要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的,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是無法獲得勝訴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