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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寫補借條怎麼解決?

被騙寫補借條怎麼解決?

一、被騙寫補借條怎麼解決?

被騙寫補借條可以通過報警來進行處理,涉嫌詐騙罪,事後補寫借條不能掩蓋詐騙事實。當事人可以進行報案或者向法律進行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一般是怎樣的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寫借條的前提條件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實是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在真實意願表示之下書寫借條,否則的話,被欺詐脅迫出去的借條都是屬於無效的,而且對於相關的人員來説,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

標籤:寫補 借條 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