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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借條內容必須由借款人寫嗎?

一、法律規定借條內容必須由借款人寫嗎?

法律規定借條內容必須由借款人寫嗎?

借條也可以委託別人寫,但借條上簽字的必須是借款人本人。借條生效的條件是: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二、寫借條注意哪些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三、欠條與借條的區別有哪些?

1、代表的法律關係不同。

欠條僅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結算,能表示出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並非一定是借貸關係,説明在出具欠條之前或者之時,債權人和債務人就存在債權債務關係。而借條實際上是一種借款合同的憑證,或者説是一種簡化了的借款合同,説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是借貸關係,產生的是借貸之債。

2、使用的情形不同。

“欠條”是在雙方有業務往來,但是相關賬款尚未結清,在結算的時候,應付款一方向應收款一方開具的書面憑證。而“借條”則一般用在向自然人或者企業借款的情況。

3、產生的原因不同。

欠條可以是借貸之債產生的,也可以是侵權之債亦或是合同之債。而借條一般是借貸之債產生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是由借款人來進行書寫,也可以由借款人委託他人來進行書寫,只要是在雙方都在的情況之下,那麼此借條也是有法律的效務,同時也要確定借條上面的金額與實際借款的金額相符合,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